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臺灣高等法院處理民眾攜帶使用攝錄影音照相機具作業要點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執行時,應以和藹懇切之態度柔性勸阻,以避免衝突。執行對象為女性時,應由女性同仁執行。遇有爭端發生時,應立即通報並請求支援。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