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移付調解要點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二、(本案之程序停止及辦案期限) 移付調解期間,本案程序停止進行。 移付調解事件之本案辦案期限,依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第二點第六款、第七款、第十點第一項第一款本文規定。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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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案之程序停止及辦案期限) 移付調解期間,本案程序停止進行。 移付調解事件之本案辦案期限,依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第二點第六款、第七款、第十點第一項第一款本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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