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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移付調解要點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四、(調解委員之費用及報酬) 法院選任之調解委員於出席調解或行調解後,法院應依法發給日費、旅費,並酌支報酬。 發給調解委員日費、旅費時,應填具民事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申請書兼領據一式二份,由法官審後,一份附卷,一份送事務科先行墊付。 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之支給方式,適用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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