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主管法律扶助財團法人誠信經營指導原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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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財團法人之誠信經營規範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送各監察人,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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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十一、財團法人之誠信經營規範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送各監察人,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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