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使用財稅資料管理要點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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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料取得方式 本要點所稱財稅資料,指本院與所屬機關運用電子化政府服務平台、媒體交換、政府資料傳輸平台(T-Road)等方式,經由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所取得之財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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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使用財稅資料管理要點第2條的解釋,該條所指的財稅資料是指司法院及所屬機關運用電子化政府服務平台、媒體交換、政府資料傳輸平台(T-Road)等方式,透過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獲取的財稅資料。换句話说,司法院及其所屬機關可以通过财政部提供的系统和平台获取相关的财税数据。 参考资料: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使用財稅資料管理要點第2條 https://dataportal.tw/datafile/dl/1161419118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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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