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審判中轉介修復式司法應行注意事項 第 1 條
快速跳轉
一、為落實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之四之法院於審判中轉介修復式司法規定,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本注意事項於少年刑事案件處理中之轉介修復式司法,不適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該問題所提供之法規,針對法院辦理審判中轉介修復式司法應注意的事項,可以參考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4所訂定之注意事項。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4,法院辦理審判中轉介修復式司法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本注意事項的目的是確保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4所規定的轉介修復式司法能夠落實。 二、本注意事項不適用於少年刑事案件,僅適用於成年人之刑事案件。 以上說明是根據所提供的法規內容所得出的初步解釋,如需更詳細的解釋,建議查閱刑事訴訟法相關之法規解釋函釋、相關判決書或相關法學文獻以獲得更完整而準確的解析。
- 刑事訴訟法法規
- 修復式司法名詞
- 少年名詞
- 刑事案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法院辦理審判中轉介修復式司法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