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九、案件之補分: 受命法官分受之案件,因迴避或其他原因退科重分者,補分同類之新案一件。
根據提供的資料,並未提及懲戒法庭分案實施要點第9條的內容。因此,無法就該法條進行逐條釋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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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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