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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業務應行注意事項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審判中之案件資訊,係由本平台以電子郵件傳送予聲請人知悉,或由聲請人登入本平台查詢。 法院認為必要時,得併以其他適當之方式提供案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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