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業務應行注意事項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案件在偵查中,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並告知已准許聲請人關於利用本平台服務之聲請,及提供法院前開聲請之相關資訊者,法院應即時將羈押審查結果之資訊傳送至本平台,供聲請人知悉或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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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案件在偵查中,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並告知已准許聲請人關於利用本平台服務之聲請,及提供法院前開聲請之相關資訊者,法院應即時將羈押審查結果之資訊傳送至本平台,供聲請人知悉或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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