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業務應行注意事項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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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案件在偵查中,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並告知已准許聲請人關於利用本平台服務之聲請,及提供法院前開聲請之相關資訊者,法院應即時將羈押審查結果之資訊傳送至本平台,供聲請人知悉或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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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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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名詞
- 聲請名詞
- 羈押名詞
- 被告名詞
- 聲請人名詞
- 前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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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