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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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會對分會財務、業務資訊之監督,包括下列控制作業: (一)與分會應建立有效之財務、業務資訊系統。 (二)定期取得分會之財務及管理等報表,進行檢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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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內容,這是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的第10條。該條內容包括了對分會財務和業務資訊的監督,具體措施如下: (一)建立有效的財務和業務資訊系統,用於與分會之間的溝通和資訊傳遞。 (二)定期收集分會的財務和管理報表,並對其進行檢討和分析,以確保其正確性和合規性。 參考資料: 根據上述內容,這是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的第10條。該條內容包括了對分會財務和業務資訊的監督,具體措施如下: (一)建立有效的財務和業務資訊系統,用於與分會之間的溝通和資訊傳遞。 (二)定期收集分會的財務和管理報表,並對其進行檢討和分析,以確保其正確性和合規性。 參考資料:根據《財團法人法》第10條的規定,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的第10條中對分會財務、業務資訊的監督包括建立有效的財務、業務資訊系統,並定期取得分會的財務和管理報表進行檢討分析。這裡提到了建立有效的財務、業務資訊系統,以及定期檢視分會的財務和管理報表,進行分析和檢討的措施。 參考資料: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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