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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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內部稽核人員應秉持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盡應有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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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第13條,內部稽核人員應該具備獨立的精神,以客觀公正的立場來執行他們的職務,並且要確實注意到該職務的執行。 這項法條要求內部稽核人員保持獨立性,不受其他利益干擾,確保其工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稽核人員應該專注執行他們的職責,並確保其工作符合相關的規章和指引。稽核人員應該遵循專業倫理標準,並在執行工作時注意到相關的法律和法規。 例如,稽核人員可能會進行內部審計,檢查財團法人的財務報表,確保其準確性和合規性。他們可能還會審查組織的流程和程序,以確保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稽核人員的任務是確保組織內部各部門依法運作,並且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組織遵守相關的法律和法規。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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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