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14

快速跳轉

十四、稽人員執行職務應本誠實信用原則,並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明知本會之營運活動、報導及相關法令規章遵循情況有直接損害利害關係人之情事,而予以隱飾或作不實、不當之揭露。 (二)因職務上之廢弛,致損及本會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等情事。 (三)逾越稽核職權範圍以外之行為或有其他不正當情事,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或侵占本會資產。 (四)對於以前曾服務之部門,於一年內進行稽核作業。 (五)與自身有利害關係或利害衝突案件未予迴避。 (六)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不合理餽贈或其他任何形式之不正當利益。 (七)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以上提供的法規情報,我們無法直接找到對應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第14條》的釋義。所提供的內容只涉及到中華民國或台灣的司法院對真實事件和相關案例所做的裁判書或判決書,並未包含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制度。 因此,根據所提供的內容,我們無法回答關於《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第14條》的問題。

  • 名詞
  • 誠實信用原則名詞
  • 法令名詞
  • 利害關係人名詞
  • 揭露名詞
  • 意圖名詞
  • 第三人名詞
  • 侵占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第 14 條規定:「十四、稽核人員執行職務應本誠實信用原則,並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明知本會之營運活動、報導及相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