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應用移民資訊管理要點 第 4 條

四、介接系統管理 (一)本院介接系統申請程序及管理 1.介接系統管理單位:指各審級審判資訊系統、前案系統及其週邊對內對外查詢服務之管理單位或具有帳號審權限之單位。 2.各介接系統申請取得資料交換平台之移民資料時,應列明使用目的,並由各介接系統管理單位主管核可後,交由本院資訊處專責人員配賦帳號及密碼,且保留紙本申請單(如屬線上申請簽核免列)及電腦紀錄。 3.帳號及密碼通知過程應具保密措施,防止被竊視及竊取。 4.本院資訊處專責人員職務異動時,應由承接之新任管理者於承接務時停止原管理者管理權限。 (二)本院資訊處專責人員應每半年辦理介接系統帳號清查,確認各介接系統使用移民資料情形,並於該介接系統不再使用移民資料時時回收帳號。帳號清查結果應至少應保留五年備查。 (三)本院資訊處申請本移民資訊連結作業之單位主管及承辦人異動時,應通知內政部移民署。 (四)本院資訊處應每三年定期審視介接系統使用移民資訊之必要性,如已無使用需求,需發函通知內政部移民署停止介接。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移民資訊管理要點第4條的規定: 四、介接系統管理 (一)本院介接系統申請程序及管理 1. 介接系統管理單位指負責管理各審級審判資訊系統、前案系統以及相關查詢服務的單位,或具有帳號審核權限的單位。 2. 當各介接系統申請取得資料交換平台中的移民資料時,必須明確列明使用目的,經由介接系統管理單位主管核准後,才能由司法院資訊處的專責人員配發帳號和密碼,同時必須保留紙本申請單(如果是線上申請免列)和電腦紀錄。 3. 帳號和密碼的通知過程必須有保密措施,防止被竊視或竊取。 4. 當司法院資訊處專責人員職務發生異動時,新的管理者在接手業務時,應停止原管理者的管理權限。 (二)司法院資訊處專責人員應該每半年進行介接系統帳號清查,確認各介接系統使用移民資料的情況,並在某個介接系統不再使用移民資料時及時回收帳號。 (三)當司法院資訊處申請此移民資訊連結作業的單位主管或承辦人發生異動時,應通知內政部移民署。 參考法規:移民資訊管理要點第4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