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為無資力人選任訴訟代理人要點 第 1 條
一、憲法法庭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十三條規定,為參與言詞辯論之無資力當事人選任訴訟代理人,選任方式及其酬金支給,依本要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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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憲法法庭為無資力人選任訴訟代理人要點第1條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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