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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為無資力人選任訴訟代理人要點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憲法法庭得請全國律師聯合會將有意願受選任為訴訟代理人且符合前點規定者,填具名冊,送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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