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為無資力人選任訴訟代理人要點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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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憲法法庭選任二人以上共同擔任單一案件同一聲請人之訴訟代理人時,每一訴訟代理人之酬金於第七點所定範圍內分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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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文並未提及憲法法庭為無資力人選任訴訟代理人要點第9條的內容,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逐條釋義或範例。
- 單一案件名詞
- 聲請人名詞
- 代理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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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