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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卷宗編訂要點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案件繫屬於憲法法庭時,應依本要點及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規定,登載立案並編卷分案。 訴訟資料應保存者,書記官應編為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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