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案件專家證人鑑定人特約通譯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費用支給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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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給憲法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專家學者或團體(以下簡稱專家),及憲法訴訟案件證人、鑑定人、特約通譯日費、旅費、報酬或鑑定費用,依本要點辦理。 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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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我所了解的資料,根據憲法訴訟案件專家證人鑑定人特約通譯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費用支給要點第1條,該條款規定了支給憲法訴訟法第19條第1項所定的專家學者或團體的相關費用。然而,具體的費用標準和程序並未在此要點中詳細規定,可能需要參考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
- 第十九條第一項條文
- 證人名詞
- 鑑定名詞
- 通譯名詞
- 報酬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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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