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案件專家證人鑑定人特約通譯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費用支給要點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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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專家、證人、鑑定人及特約通譯在途與滯留日期內之住宿費及雜費,每日不得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每日給與之標準,依實支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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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憲法訴訟案件專家證人鑑定人特約通譯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費用支給要點」,第4條規定:專家、證人、鑑定人及特約通譯在途與滯留日期內之住宿費及雜費,每日不得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簡任級以下人員每日給與之標準,依實支數計算。 這表示在憲法訴訟案件中,專家、證人、鑑定人以及特約通譯所需支付的住宿費和雜費,每日不得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規定的簡任級以下人員每日給與的標準。具體金額依據實際支出計算。
- 證人名詞
- 鑑定人名詞
- 通譯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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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