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跟蹤騷擾保護令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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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跟騷保護令事件終結後,書記官應儘速報結,並分別依核發、駁回,於辦案進行簿登錄「跟蹤騷擾保護令款項紀錄表」、「跟蹤騷擾保護令聲請事件駁回原因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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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記官名詞
- 核名詞
- 駁回名詞
- 騷擾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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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