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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辦理專股實施要點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年度事務分配經高行庭法官會議決議辦理後,如因案件質量變更、法官遷調或他項事故,院長認有調整專股配置之必要時,得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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