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辦理專股實施要點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五、年度事務分配經高行庭法官會議決議辦理後,如因案件質量變更、法官遷調或他項事故,院長認有調整專股配置之必要時,得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