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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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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為防治職場霸凌情形,設置申訴之管道如下: (一)專線電話:(02)23894022。 (二)傳真電話:(02)23715486。 (三)專用信箱:台北郵政 14 之 300 號信箱。 (四)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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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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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第 4 條規定:「四、本院為防治職場霸凌情形,設置申訴之管道如下: (一)專線電話:(02)23894022。 (…」(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