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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本院為防治職場霸凌情形,設置申訴之管道如下: (一)專線電話:(02)23894022。 (二)傳真電話:(02)23715486。 (三)專用信箱:台北郵政 14 之 300 號信箱。 (四)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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