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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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辦事細則,由署擬訂,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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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第11條規定,國庫署辦事細則的擬訂工作由國庫署負責,並需提交給財政部核定。該規定確定了辦事細則的制定程序和責任單位。以下是相關參考資料: - 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根據行政院公告的「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第11條,國庫署的辦事細則由該署擬訂,並提交給財政部核定。 範例: 根據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第11條之規定,國庫署於2015年擬訂了新的辦事細則,內容涵蓋了有關國庫署各項業務的細節規章。這些辦事細則經過充分審查後被財政部核定,並於同年正式生效。這有助於加強國庫署的組織運作,使其能夠更有效地履行職責。
立法沿革 4 版
(0290309 制定)
國庫署設科長四人,薦任。科員四十人至六十人,助理員二十八人至三十四人,委任,承長官之命辦理各科事務,並得酌用僱員,辦理繕校及其他事務。
(0310124 全文修正)
統計室掌國庫及縣市庫之統計事項。 一、關於國庫及縣市庫統計冊籍圖表格式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編製國庫及縣市庫統計統一辦法之推行事項。 三、關於國庫及縣市庫統計材料之登記調查整理彙編事項。 四、關於國庫及縣市庫統計報告之彙編事項。 五、關於實物收支統計圖表統計材料統計報告之擬訂登記彙編事項。 六、關於國庫及縣市庫之其他統計事項。 七、關於本署統計工作及人事報告之編送事項。
(0700714 全文修正)
本署辦事細則,由署擬訂,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0880622 全文修正)
本署辦事細則,由署擬訂,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 核定名詞
國庫署設科長四人,薦任。科員四十人至六十人,助理員二十八人至三十四人,委任,承長官之命辦理各科事務,並得酌用僱員,辦理繕校及其他事務。
統計室掌國庫及縣市庫之統計事項。 一、關於國庫及縣市庫統計冊籍圖表格式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編製國庫及縣市庫統計統一辦法之推行事項。 三、關於國庫及縣市庫統計材料之登記調查整理彙編事項。 四、關於國庫及縣市庫統計報告之彙編事項。 五、關於實物收支統計圖表統計材料統計報告之擬訂登記彙編事項。 六、關於國庫及縣市庫之其他統計事項。 七、關於本署統計工作及人事報告之編送事項。
本署辦事細則,由署擬訂,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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