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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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設五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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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第3條,國庫署設五組,分別負責前條所列的事項,並且可以細分科室辦理事務。這意味著國庫署在組織上將其業務分成五個組,每個組負責不同的事項,並且可以再分成不同的科室來執行具體的工作。具體的例子或相關資料需要進一步查找。
立法沿革 4 版
(0290309 制定)
國庫署置四科及會計室,分掌本署事務。
(0310124 全文修正)
國庫署置六科及會計室、統計室,分掌本署事務。
(0700714 全文修正)
本署設四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0880622 全文修正)
本署設五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立法理由為應修正條文第二條新增菸酒管理有關業務需要,爰增設一組。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90309 制定)
國庫署置四科及會計室,分掌本署事務。
(0310124 全文修正)
國庫署置六科及會計室、統計室,分掌本署事務。
(0700714 全文修正)
本署設四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0880622 全文修正)
為應修正條文第二條新增菸酒管理有關業務需要,爰增設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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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