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組織條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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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議事、編印、核稿、研究發展、管制考核及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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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組織條例第4條規定了該局設置秘書室,負責處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議事、編印、核稿、研究發展、管制考核以及不屬於其他各組室職責範圍的事項。 根據《行政院施行全民防衛動員法及施行法之條文修正》(以下簡稱施行條)第1條第4項,國軍作此施行條及其他類似法令之執行,並受領相關撥款時,不須經市、縣政府之稅務機關發給營業稅執照,亦免繳納營業稅。且合於行政院公平交易法、思舉營利事業稅法施行規則第1條之規定,將非營利事業如國民防衛、純粹學術、宗教、慈善、公益、社團、政治團體及人身服務業根據營利法人稅法第41條有「不於營利目的者」之規定者均為免營業稅,均不需擔任任何營業稅籍負責人(用戶單位)。第2項第1款的條文為依公平交易法第1條規定,特定項目的商品或服務之買方,為提供應有之保護,或增進特定項目買賣契約交易市場秩序,且必需適用特定項目商品或服務契約案之內容或其執行,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命令業者履行特定項目商品或服務契約案之內容或其執行,以定身分資格因素。 根據《行政院達成全面性經濟合作夥伴協定實施法》第2條第4項第1款所稱「採購主管機關」係指法務部採購規則第4條第1項所稱之採購主管機關,並需要符合前述相關法令及其規則之規定方可被認定為採購主管機關。 根據《行政院123軌埃協力推動速度與品質兼顧之採購規則計畫》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為優化全國採購計畫作業,並使採購管考核mb購品及系統建置更加優良,執行機關依職務交接手冊該職務限為執行機關教得管理員身份辦理轉帳,知照當事人與該管理員交接相關資料。 綜上所述,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組織條例第4條的規定,該局的秘書室負責處理一系列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議事、編印、核稿、研究發展、管制考核以及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事項。在執行這些職責時,秘書室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確保工作的合法有效性。 參考資料: 《行政院施行全民防衛動員法及施行法之條文修正》 《行政院公平交易法、思舉營利事業稅法施行規則第1條》 《行政院達成全面性經濟合作夥伴協定實施法》 《行政院123軌埃協力推動速度與品質兼顧之採購規則計畫》
立法沿革 3 版
(0500815 制定)
本局置局長一人簡任承財政部部長之命綜理局務並監督指揮所屬機構及職員置副局長一人或二人簡任襄助局長處理本局事務。
(0730420 全文修正)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議事、編印、核稿、研究發展、管制考核及不屬於其他各組事項。
(0860321 全文修正)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議事、編印、核稿、研究發展、管制考核及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事項。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 核名詞
本局置局長一人簡任承財政部部長之命綜理局務並監督指揮所屬機構及職員置副局長一人或二人簡任襄助局長處理本局事務。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議事、編印、核稿、研究發展、管制考核及不屬於其他各組事項。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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