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組織條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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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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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組織條例第8條規定了該局的會計室組織及職責。根據該條例,會計室設有一位會計主任,職等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負責處理歲計和會計事項,同時也兼辦統計事項。其他所需工作人員則根據本條例所訂的人員配置派充。根據最新資料,我找到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組織條例生效版本,其中包含了相關的設置和職責。 Reference: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組織條例 [Effective as of 202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30021
立法沿革 3 版
(0500815 制定)
主計室置主任一人荐任科員五人至七人其中二人得為荐任餘委任助理員六人至八人委任。
(0730420 全文修正)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位列第六至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會計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0860321 全文修正)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配合新人事制度實施後,冠以官等及職務列等,並將兩項併為一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主計室置主任一人荐任科員五人至七人其中二人得為荐任餘委任助理員六人至八人委任。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位列第六至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會計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配合新人事制度實施後,冠以官等及職務列等,並將兩項併為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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