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組織通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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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為辦理賦稅稽徵業務,特設各地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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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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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3 版
(0570426 制定)
財政部為稽徵國稅,於全國各地區分設國稅局,各局一律冠以財政部及各該地區之名稱。
(0770426 全文修正)
本通則依財政部組織法第十二條規定制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財政部組織法第十二條規定:「財政部設各地區國稅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本條明定本通則之立法依據。
(1010120 全文修正)
財政部為辦理賦稅稽徵業務,特設各地區國稅局。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本部各地區國稅局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 國稅名詞
(0570426 制定)
財政部為稽徵國稅,於全國各地區分設國稅局,各局一律冠以財政部及各該地區之名稱。
(0770426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財政部組織法第十二條規定:「財政部設各地區國稅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本條明定本通則之立法依據。
(1010120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本部各地區國稅局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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