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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組織通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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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為辦理賦稅稽徵業務,特設各地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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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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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3

(0570426 制定)

財政部為稽徵國稅,於全國各地區分設國稅局,各局一律冠以財政部及各該地區之名稱。

(0770426 全文修正)

本通則依財政部組織法第十二條規定制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財政部組織法第十二條規定:「財政部設各地區國稅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本條明定本通則之立法依據。

(1010120 全文修正)

財政部為辦理賦稅稽徵業務,特設各地區國稅局。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本部各地區國稅局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 國稅名詞
(0570426 制定)

財政部為稽徵國稅,於全國各地區分設國稅局,各局一律冠以財政部及各該地區之名稱。

(0770426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財政部組織法第十二條規定:「財政部設各地區國稅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本條明定本通則之立法依據。

(1010120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本部各地區國稅局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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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組織通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組織通則第 1 條規定:「財政部為辦理賦稅稽徵業務,特設各地區國稅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組織通則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組織通則第 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