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為辦理賦稅稽徵業務,特設各地區國稅局。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1.02.03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組織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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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區國稅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各地區國稅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各地區國稅局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分局。
各地區國稅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本通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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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組織通則全文共 7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1.02.03,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