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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1.02.03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組織通則

  •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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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區國稅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稅稽徵業務之研究發展、規劃設計、執行及考。 二、國稅稅政法令之宣導及納稅服務。 三、國稅之審核。 四、國稅之稽查。 五、國稅之複核。 六、國稅各項課稅資料之調查蒐集、電子作業、資訊處理及運用。 七、國稅之徵收、減免、劃解及退稅。 八、國稅欠稅之清理及債權憑證登記執行。 九、國稅之法制、行政救濟、違章案件及稅務爭議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國稅稽徵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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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區國稅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組織通則全文共 7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1.02.03,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