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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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會議以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增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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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組織規程第6條的規定,該委員會的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但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增減會議次數。根據我所搜尋到的資料中,未有進一步的範例或相關解釋來說明第6條的具體應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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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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