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機關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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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各項稅捐之復查案作,設復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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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稅捐稽徵機關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1 條,稅捐稽徵機關在辦理各項稅捐的復查案時,必須設立復查委員會。復查委員會是專門負責審核復查案件的機構,其職責是依法審查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款不服的申請,並對案件進行復查決定。復查委員會的組成、權限等內容,則需要參考稅捐稽徵機關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的相關規定。從提供的資料中,並無法進一步了解該規程的細節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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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