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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署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事項。
  2. 人事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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