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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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署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2.會計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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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第8條之規定,財政部賦稅署設有會計室,並需置一名會計主任。會計主任的職等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並負責處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根據該條例,會計室的工作人員應根據該條例所定的人員員額來派充。這意味著會計室的人員數量應該符合條例所規定的範圍。 一個相關的例子是,如果根據組織條例的規定,會計室的員額為5人,那麼會計主任可以從這5名人員中選擇。
立法沿革 2 版
(0711119 制定)
本署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位列第八或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會計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明定會計室之設置及其所掌理事項。
(0760519 修正)
本署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會計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為配合新制公務人員任用法之實施,故將本條條文修正,俾資適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711119 制定)
明定會計室之設置及其所掌理事項。
(0760519 修正)
為配合新制公務人員任用法之實施,故將本條條文修正,俾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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