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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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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第9條,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各職稱人員的職務所適用之職系,應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的規定進行選用。這意味著在選用這些職稱人員時,應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的相關規定進行選拔。具體的選拔方式和條件可能與該法條的規定相關,需要參考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以了解詳細內容。

立法沿革 2

(0711119 制定)

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稅務、稽核、一般行政管理、會計、統計、人事行政、事務管理、文書、打字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立法理由明定本條例所定各職稱人員之職位職系。

(0760519 修正)

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立法理由為配合新制公務人員任用法之實施,故將本條條文修正,俾資適用。

  • 第五條至第八條條文
  • 第八條條文
(0711119 制定)

明定本條例所定各職稱人員之職位職系。

(0760519 修正)

為配合新制公務人員任用法之實施,故將本條條文修正,俾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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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第 9 條規定:「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第 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7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