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 第 9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第9條,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各職稱人員的職務所適用之職系,應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的規定進行選用。這意味著在選用這些職稱人員時,應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的相關規定進行選拔。具體的選拔方式和條件可能與該法條的規定相關,需要參考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以了解詳細內容。
立法沿革 2 版
(0711119 制定)
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稅務、稽核、一般行政管理、會計、統計、人事行政、事務管理、文書、打字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立法理由明定本條例所定各職稱人員之職位職系。
(0760519 修正)
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立法理由為配合新制公務人員任用法之實施,故將本條條文修正,俾資適用。
- 第五條至第八條條文
- 第八條條文
(0711119 制定)
明定本條例所定各職稱人員之職位職系。
(0760519 修正)
為配合新制公務人員任用法之實施,故將本條條文修正,俾資適用。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