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以下簡稱本所),掌理左列事項: 一、稅務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二、關務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三、金融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四、一般財政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五、其他奉指定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六、其他受委託辦理有關一般財稅教育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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