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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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 16 條,如果被付懲戒的會計師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申請覆審,則其懲戒決定即被確定。懲戒委員會應該將其懲戒決定刊登在政府公報和網站上公告,並分別通知被付懲戒的會計師所屬的會計師公會、原移送單位或利害關係人。 相關參考資料並不提供這項法規的具體內容或範例。
- 懲戒名詞
- 覆審名詞
- 利害關係人名詞
-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 1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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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