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 18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18條的規定,覆審委員會在進行開會決議、製作決議書、記載決議書內容、送達決議書以及聆聽被付懲戒會計師陳述意見等事項時,適用於本規則中有關懲戒審查的相關規定。 這個問題涉及到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18條的內容,我沒有具體的參考資料可以提供。
- 覆審名詞
- 送達名詞
- 懲戒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