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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 1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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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審
委員會之開會決議方法、決議書之製作、記載、
送達
及被付
懲戒
會計師陳述意見等事項,準用本規則關於懲戒審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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