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19

快速跳轉
  1. 1.覆審之決議送達後,覆審委員會應將其決議通知懲戒委員會。
  2. 2.被付懲戒之會計師對於覆審委員會之決議,未於行政訴訟法規定之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者,其決議即行確定。
  3. 3.覆審決議確定或經被付懲戒之會計師提起行政訴訟而遭裁判駁回者,懲戒委員會應將覆審決議書刊登政府公報及於網站公告,並分別通知被付懲戒會計師所屬會計師公會、原移送單位或利害關係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1. 依照《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19條規定,覆審委員會在作出決議後應將其決議通知懲戒委員會。 2. 根據同一條規定,被付懲戒的會計師如果對覆審委員會的決議沒有在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該決議即確定生效。 3. 如果覆審決議確定,或者被付懲戒的會計師提起行政訴訟後被裁定駁回,根據該條規定,懲戒委員會應當將覆審決議書刊登在政府公報上,並且在網站上公告,並分別通知被付懲戒的會計師所屬的會計師公會、原移送單位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 這些解釋來自於《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的第19條。根據我們提供的資料,我們無法找到該規則的英文版本,所以無法提供完全相關度的參考資料例子。

  • 覆審名詞
  • 送達名詞
  • 懲戒名詞
  • 行政訴訟法法規
  • 行政訴訟名詞
  • 裁判名詞
  • 駁回名詞
  • 利害關係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 19 條規定:「覆審之決議送達後,覆審委員會應將其決議通知懲戒委員會。被付懲戒之會計師對於覆審委員會之決議,未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