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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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懲戒事件認有犯罪嫌疑者的懲戒委員會或覆審委員會,應為告發。 (參考資料: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 20 條)
- 懲戒名詞
- 覆審名詞
- 告發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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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