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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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所定之委員及辦事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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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 21 條規定,本委員會所定之委員及辦事人員皆為無給職。這意味著在該懲戒委員會及懲戒覆審委員會中,委員和辦事人員並不會獲得報酬。這樣的規定可能是為了確保委員會的中立性和客觀性,避免因報酬而產生利益衝突的情況。根據參考資料,懲戒委員會和懲戒覆審委員會的組織和運作細節可能會有所不同,可以參考相關法規以獲得更詳細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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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