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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懲戒委員會置辦事人員,掌理會議紀錄及會內其他事務,由主任委員簽請金管會指派職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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