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業務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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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設委員十一人,除經濟部及財政部各指派委員一人,其餘九人由經濟部財政部會商決定,聘請會計專家擔任,並由經濟部與財政部指派之委員輪流為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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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會計師業務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2 條規定了該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方式。根據該條,委員會由十一人組成,其中經濟部及財政部各指派一人,另外九人由經濟部與財政部會商決定,並聘請會計專家擔任。另外,由經濟部與財政部指派的委員會輪流擔任召集人。 例如,假設委員會的十一人組成中,經濟部指派的委員為A,財政部指派的委員為B,那麼根據該法規,A和B將輪流擔任會議的召集人。這可以確保在召集人的選擇上公平和均衡。 參考資料: 《會計師業務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最新修訂日期: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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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