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業務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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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設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一人,助理秘書若干人,遵照委員會決議,並秉承召集人指示,辦理本會一切事務人,均以向有關機關調用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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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會計師業務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3 條,該委員會設有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一人和若干助理秘書。這些人員根據委員會的決議,並遵從召集人的指示,負責處理該委員會的一切事務。根據這一條規定,他們可以向相關機關調取資料。 一個相關的參考資料是《會計師業務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最新版本是2019年修正的版本。這份設置辦法詳細規定了會計師業務審議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和職能。根據第3條,該委員會設有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和助理秘書,他們負責處理該委員會的各項事務。根據這一條規定,他們可以根據委員會的決議和召集人的指示,向相關機關調用必要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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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