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業務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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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均為無給職,每次參加開會得支給車馬費,專家委員經召集人指定審查案件者,依案件繁簡另行支給審查公費,其支給標準,由委員會報請經濟部及財政部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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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會計師業務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6條規定委員在參加開會時可以獲得車馬費,並且召集人指定審查案件的專家委員可以根據案件的繁簡另行獲得審查公費,支給標準由委員會報請經濟部及財政部核定。 參考資料示例:根據2015年6月30日公布的《會計師業務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該條所提到的支給標準由相關部門核定,具體金額及相關細節需要參考該辦法的實施細則。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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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