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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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區關稅局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進口關稅之徵課事項。 二、關於貨物稅、商港建設費及其他稅捐之代徵事項。 三、關於出口貨物通關事項。 四、關於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及處理事項。 五、關於運輸工具通關管理及報關行設置管理事項。 六、關於進出口貨棧及貨櫃集散站之監管事項。 七、關於保稅工廠、保稅倉庫之設立、管理及考核事項。 八、關於依法受託代辦業務事項。 九、關於貨物進出特定地區通關事項。 十、關於所屬巡緝艦艇及通訊設備管理、維護事項。 十一、關於其他關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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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第 3 條》明確了各地區關稅局的職責和掌管事項。根據該條,各地區關稅局的職責包括以下十一個方面: 一、關於進口關稅之徵課事項:各地區關稅局負責進行進口貨物關稅的徵課工作,包括確定進口貨物的稅率、計算應納關稅額等。 二、關於貨物稅、商港建設費及其他稅捐之代徵事項:各地區關稅局負責代徵貨物稅、商港建設費以及其他稅捐的工作,包括收取相應的費用。 三、關於出口貨物通關事項:各地區關稅局負責處理出口貨物的通關手續,確保出口貨物的合法出境。 四、關於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及處理事項:各地區關稅局負責查緝和處理私運貨物的進出口行為,以維護進出口貨物的合法性和秩序。 五、關於運輸工具通關管理及報關行設置管理事項:各地區關稅局負責管理運輸工具的通關手續,以及監管和管理報關行的設置。 六、關於進出口貨棧及貨櫃集散站之監管事項:各地區關稅局負責監管進出口貨棧和貨櫃集散站的運作,確保貨物的安全和順利運輸。 七、關於保稅工廠、保稅倉庫之設立、管理及考核事項:各地區關稅局負責設立、管理和考核保稅工廠和保稅倉庫的相關事項,確保保稅制度的有效運作。 八、關於依法受託代辦業務事項:各地區關稅局負責執行依法受託的代辦業務,包括代為辦理相關的關務事項。 九、關於貨物進出特定地區通關事項:各地區關稅局負責處理貨物進出特定地區的通關手續,確保特定地區的貿易順利進行。 十、關於所屬巡緝艦艇及通訊設備管理、維護事項:各地區關稅局負責管理和維護其所屬的巡緝艦艇和通訊設備,以確保海上巡邏和通訊工作的順利進行。 十一、關於其他關務事項:各地區關稅局負責處理其他與關稅相關的事項,進行相關的管理和監管工作。 以上資料來自《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該文件詳細規定了各地區關稅局的職責和掌管事項,並提供了相關範例。
立法沿革 1 版
(0800115 制定)
名地區關稅局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進口關稅之徵課事項。 二、關於貨物稅、商港建設費及其他稅捐之代徵事項。 三、關於出口貨物通關事項。 四、關於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及處理事項。 五、關於運輸工具通關管理及報關行設置管理事項。 六、關於進出口貨棧及貨櫃集散站之監管事項。 七、關於保稅工廠、保稅倉庫之設立、管理及考核事項。 八、關於依法受託代辦業務事項。 九、關於貨物進出特定地區通關事項。 十、關於所屬巡緝艦艇及通訊設備管理、維護事項。 十一、關於其他關務事項。
立法理由明定關稅局掌理進出口貨物及運輸工具通關、關稅及代徵稅捐之徵課、私運貨物之查緝、報關行及保稅工廠倉庫之管理、貨棧及貨櫃集散站之監管、巡緝艦艇管理等事項。
- 查緝名詞
- 核名詞
明定關稅局掌理進出口貨物及運輸工具通關、關稅及代徵稅捐之徵課、私運貨物之查緝、報關行及保稅工廠倉庫之管理、貨棧及貨櫃集散站之監管、巡緝艦艇管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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