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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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關稅局設五組至七組;二等關稅局設五課至七課;三等關稅局設三課至五課,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各組得分課,各課得分股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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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第4條的規定,關稅局的等級分為一等、二等和三等。一等關稅局設有五組至七組,二等關稅局設有五課至七課,三等關稅局設有三課至五課。每一組可以再分下屬課,每一課可以再分下屬股,分別負責該條所列的事項。這些組、課和股可以根據警察局的業務需要進行分工。請注意,這些是根據現行最新的法規進行釋義,並且沒有具體的範例與參考資料。
立法沿革 1 版
(0800115 制定)
一等關稅局設五組至七組;二等關稅局設五課至七課;三等關稅局設三課至五課,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各組得分課,各課得分股辦事。
立法理由一、衡酌基隆關現設五組、三課、一二三股、臺北關現設六組、十七課、一二0股、高雄關現設六組、十五課、一一五股等業務需要,明定一等關稅局設五組至七組,各組得分課,各課下得分股辦事。 二、二等及三等關稅局則視其業務狀況,分設五課至七課或三課至五課,各課得分股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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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115 制定)
一、衡酌基隆關現設五組、三課、一二三股、臺北關現設六組、十七課、一二0股、高雄關現設六組、十五課、一一五股等業務需要,明定一等關稅局設五組至七組,各組得分課,各課下得分股辦事。 二、二等及三等關稅局則視其業務狀況,分設五課至七課或三課至五課,各課得分股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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