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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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均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取得任用資格。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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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第11條,該條例所制定的職等人員,必須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獲得任用資格。其所屬的職系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8條的規定,就該職系的選用進行。
立法沿革 1 版
(0800517 制定)
本條例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均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取得任用資格。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立法理由明定本局人員任用資格及各職務職系適用之依據。
- 公務人員任用法法規
- 第八條條文
(0800517 制定)
明定本局人員任用資格及各職務職系適用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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