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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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六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六人至十二人,專門委員五人至七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科長十八人至二十四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秘書十二人至十六人,稽核三十五人至五十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秘書四人,稽核十二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專員二十三人至四十五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稽查五十三人至八十四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科員三十人至五十人,職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十三人,職務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助理員十人至十六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八人至十二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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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第6條,該局的職位等級分為簡任第十一職等、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薦任第九職等、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其中,秘書和稽核職位有部分人員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薦任第十職等。 參考資料: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 第6條
立法沿革 1 版
(0800517 制定)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六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六人至十二人,專門委員五人至七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科長十八人至二十四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秘書十二人至十六人,稽核三十五人至五十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秘書四人,稽核十二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專員二十三人至四十五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稽查五十三人至八十四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科員三十人至五十人,職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十三人,職務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助理員十人至十六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八人至十二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立法理由明定本局主任秘書等各職務之列等及編制員額。
- 核名詞
明定本局主任秘書等各職務之列等及編制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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