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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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統計室,置統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統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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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第9條,該條規定財政部金融局設有統計室,並置統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統計主任的職責是根據法律規定負責處理統計工作。統計室所需的工作人員則是根據該條例所定的員額內派充。這意味著統計室的工作人員是根據規定的員額數量來派遣的。例如,統計室設定了10個員額,那麼就會有10位工作人員派遣到統計室工作。
立法沿革 1 版
(0800517 制定)
本局設統計室,置統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統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明定設置統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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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517 制定)
明定設置統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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