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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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區辦事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各地區辦事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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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第10條的規定,各地區辦事處應該設有會計室,並且置一名會計主任,該職位的職務等級為薦任第八職等。會計主任負責辦理歲計、會計事項,同時兼辦統計事項。至於其他所需的工作人員,則由各地區辦事處根據定員額派遣充任。這一規定保證了各地區辦事處在財務和統計工作方面的順利運作。 參考資料: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全文
立法沿革 1 版
(0860321 制定)
各地區辦事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各地區辦事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照劉委員光華等所提修正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60321 制定)
照劉委員光華等所提修正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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