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 第 13 條
快速跳轉
各地區辦事處及其分處之辦事細則,由各地區辦事處擬訂,報請國有財產局核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第13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法規。
立法沿革 1 版
(0860321 制定)
各地區辦事處及其分處之辦事細則,由各地區辦事處擬訂,報請國有財產局核定。
立法理由明定各地區辦事處及分處辦事細則之擬訂及核定機關。
- 核定名詞
(0860321 制定)
明定各地區辦事處及分處辦事細則之擬訂及核定機關。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